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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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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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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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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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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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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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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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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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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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交易当日应履行合同,提出交收申报,否则有可能要交收延期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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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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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19:00~3:00,早市9:00~11:30,午市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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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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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日16:0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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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仓申报时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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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交易日16: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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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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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符合脂松香国标GB/T8145—2003规定的一级马尾松脂松香。
替代品:符合脂松香国标GB/T8145—2003规定的特级、二级、三级马尾松脂松香;符合国标GB/T8145—2003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云南松脂松香;符合脂松香国标GB/T8145—2003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思茅松脂松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湿地松松香标准LY/T1332—1999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湿地松脂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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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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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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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交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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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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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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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易合同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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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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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授权服务机构另加收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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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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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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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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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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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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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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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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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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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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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每日涨跌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8%。
三、交收单位
脂松香的最小交收单位为18吨,交收申报应当是最小交收单位的整数倍。
四、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收的脂松香入库时质量应该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中的规定。
2.用于实物交收的脂松香入指定交收仓库时的标志和包装应符合国标GB8145—2003规定的要求。
3.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脂松香,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脂松香,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批脂松香的生产日期。
4.符合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质量规定的脂松香自生产日起十二个月内可以入库生成《仓库存货凭证》,自生产日起超过二十四个月的脂松香不可以用于实物交收。
5.脂松香质量检测结果等级降低至不低于五级的,可正常交收或出库,买方不能拒绝。
6.买卖双方协议交收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五、指定交收品牌
用于实物交收的脂松香,应当是交易所指定的交收品牌。具体的指定交收品牌、品级差价和种类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六、指定交收仓库及地域差价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具体指定交收仓库及地域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