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2901-2006) 脂松节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脂松节油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马尾松、湿地松、思茅松、云南松、加勒比松、南亚松等来源的原料松脂经过蒸馏加工等工艺过程得到的脂松节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
GB/T 12902-2006 松节油分析方法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脂松节油 gum turpentine
由不同品种的松树采集得到的松脂经过蒸馏等方式制得的具有特征松木香气的油状透明液体。是以各种单萜烯类成分为主并可能含有少量倍半萜烯组分的混合物,主要化学成分有a-蒎烯和ß-蒎烯等单萜类化合物,代表化学式为C10H16。
4、要求
4.1
脂松节油(以下简称松节油)分为优级、一级共计两个级别。
4.2
各级松节油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表1 脂松节油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级别
|
外观
|
颜色
|
相对密度d204
|
折光率
N20D
|
蒎烯含量b/(%)≥
|
初馏点/℃>
|
馏程/(%)≥
|
酸值(mg/g) ≤
|
优级
|
透明、无水、无杂质和悬浮物
|
无色
|
0.870
|
1.4650-1.4740
|
85
|
150
|
90
|
0.5
|
一级
|
0.880
|
1.4670-1.4780
|
80
|
150
|
85
|
1.0
|
a 必要时可通过铂-钴色号来判定松节油的颜色,优级应在0-35(含35),一级松节油色号在35-70(不含35,含70)。
b 蒎烯包括a-蒎烯和ß-蒎烯含量之总和。
c 至170℃时馏出脂松节油的体积分数的数值,以%表示。
|
5、 分析方法
5.1外观的测定
按照GB/T 12902-2006的规定进行。
5.2颜色的测定
按照GB/T 12902-2006的规定进行。
5.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照GB/T 12902-2006的规定进行。
5.4折光率的测定
按照GB/T 12902-2006的规定进行。
5.5松节油成分及蒎烯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12902-2006的规定进行。
5.6初馏点和馏程的测定
按照GB/T 12902-2006的规定进行。
5.7酸值的测定
按照GB/T 12902-2006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6.1.1.1
松节油产品应按照GB/T 12902-2006规定的方法经工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颜色、初馏点、馏程。
6.1.1.2
客户要求时,蒎烯含量可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表1所列的全部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d)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级别的判定
各级松节油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桶装产品应重新自两倍量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检验,罐装产品应重新多点采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级别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3批次及批号
6.3.1
生产当日0时至24时收集的松节油为一批次。采用储罐贮存时,整个储罐中的松节油为一批次。
6.3.2
批号用九位数字表示,前面六位数分别代表年、月、日,末位三位数代表生产当日0时至24时收集松节油的流水编号(001-999)。
示例:批号050606001表示2005年6月6日生产的第一桶松节油。
6.4取样方法
6.4.1
松节油的检验按同一批次任意抽检,抽检桶数为5%,但不少于5桶,如一批在5桶以下时全部抽检。
6.4.2
用清洁、干燥的玻璃管抽取桶底油样,观察杂质、水分。取样时应用玻璃管搅拌桶内液体,然后将玻璃管提出液面,再缓慢插入底部,使桶内上、中、下层液体都能充满管内,堵紧管口,取出试样。
6.4.3
每个抽检桶中取出的试样量应相等,取出试样的总和不少于1000ml,混合均匀后,再从中取出500ml,装入棕色玻璃瓶中,密封瓶盖,用作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
包装桶上应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级别、厂名、厂址、出厂日期。
7.1.2
松节油为易燃液体,应按照GB 190的规定标明易燃液体的标志,还应按照GB/T 191的规定标明向上的标志。
7.1.3
用于出口的松节油产品按照出口要求进行标志。
7.2包装
7.2.1
松节油用容量为200L的干净、镀锡或其他防腐涂层的铁桶包装,封口采用耐油垫圈密封。每桶净质量175kg±0.5kg。
7.2.2
根据用户需求并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包装,其容量和净质量由供求双方约定。
7.3运输
装卸及运输应符合第三类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的运输标准,要避免猛烈撞击。
7.4贮存
松节油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应远离火源并防止日晒雨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