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通知提出,要加强采伐监管。在松材线虫病疫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在办理松树采伐审批手续时,应当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其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加强运输监管。松材线虫病疫木须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至指定的除害处理场实施除害处理,疫木两端横断面喷红漆标志。
加强疫木除害处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指定除害处理场。除害处理场必须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制度,对调入的疫木只能实施粉碎、旋切或烧毁处理,禁止擅自加工疫木板材,禁止调出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建立疫木调入台账,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加强管理检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每月统计核对运输台账和调入台账,检查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对不按规定的要进行处罚或取消其指定。严禁套用非疫区检疫证运输。非疫区采伐的松木调出
本行政区时,防治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开展检疫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禁止只开证、不核实、不检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