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由苯酚与甲醛综合,并以松香改性经甘油酯化制成的合成树脂。
技术指标如下:
标志:每一包装袋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净重和本标准号。
包装:产品应包装在清洁干燥的镀锌铁桶中,包装桶盖要严格密封,并有外封盖,每桶净重130kg,或包装在三层牛皮纸袋中,外套聚丙烯纺织袋,袋口用缝包机封口,每袋净重50kg,每个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批号、等级和生产日期。
运输:本产品为非危险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暴晒。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在封闭原包装条件下,自生产日起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如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