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道县的农民江某岗、江某培嫌帮雇主割松脂赚辛苦钱来得太慢,竟打起了盗卖松脂油的歪主意,合伙将雇主的松脂油盗卖。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江某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同样罪名判处江某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0年2月开始,江某马(在逃)、何某元(在逃)和被告人江某岗、江某培来到万安县窑头镇的山场帮被害人喜泽亮割松脂油。同年8月底9月初,四人商议将割下的33桶松脂油偷走出售赚大钱。2010年9月16日晚,四人雇请两辆货车及四个搬运工,将松脂油装上车。刚装了3桶松脂油就被群众发现,江某马、何某元和被告人江某岗、江某培立即逃离,被告人江某岗、江某培在逃跑中被抓获。经鉴定,33桶松脂油价值75794元。
归案后,被告人江某岗、江某培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岗、江某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江某岗、江某培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