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商所蓝海商品交易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商所蓝海商品交易中心品牌商品电子购销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参与甲方品牌商品电子购销平台并成为甲方的注册会员,甲方为乙方在职权范围内提供服务等相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注册会员,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新商所蓝海商品交易中心品牌商品电子购销规范》(以下简称《电子购销规范》)及其他规则文件,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电子购销规范》及其他规则的规定从事品牌商品电子购销活动。
第二条
乙方应向本中心提供注册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乙方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本中心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乙方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本中心保留终止其使用本中心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电子购销规范》有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利视为确保购销履约和控制风险必须。
乙方承诺,如乙方在购销活动中出现违反《电子购销规范》规定的情形,乙方同意授权甲方根据《电子购销规范》进行处理,并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乙方承诺,其有足够充分的履约能力,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在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电子购销平台,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购销系统、会员账号及其它有关设施和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有关款项的结算服务。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电子购销规范》的规定向甲方申请会员账号,并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账号密码。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账号密码的保存、保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账号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会员账号和密码,其会员账号所产生的所有购销行为和购销结果均应有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购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进行修订,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如市场出现交易、交收异常情况,为控制风险,甲方有权单方面按照《电子购销规范》及相关规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比例、限制订货量、限制申报量、调整交易时间等。
第十条 乙方在其购销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订货量、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持有的订货量。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明确,本中心挂牌品牌商品价格为买卖双方自发定价,其所订立品牌商品会因价格波动而在其资金账户中产生损益,乙方应当完全承担这部分损益。
第十二条
甲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购销系统向乙方发送交易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并辅助以其它书面送达方式。乙方向甲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但《电子购销规范》及有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电子购销规范》和具体上市品牌商品交收办法中的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及有关费用结算和货物交收等。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平台上从事购销活动,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具体上市品牌商品的服务费用参照其挂牌合同和交收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及其它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当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第十八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在交易、结算和交收等过程中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中心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交易参考,乙方据此进行交易的,风险自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继续参加交易,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第二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事项发生地机构仲裁,但不排除其他解决方式的可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电子购销规范》及其它规则执行。《电子购销规范》及其它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